招标项目编号: SQZC-2017-KT-01
山桥中央空调冷热源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05月10日
第一章 招标书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工程名称:山桥中央空调冷热源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投标方式: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质量标准:经招标单位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使用方要求,确保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设备及系统供货、改造、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冷源工期截止到2017年6月20日、热源工期截止到2017年8月20日。 招标范围:改造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包括相关设备、土建、电气等)、采购、安装、调试、售后等。范围:研发楼地下室空调机房2套机组更换、相关冷热源管道系统改造、冷却泵及管路系统安装、相关水泵改造等;室外冷却塔采购、安装,冷却循环管网安装及配套土建;燃气锅炉房室内2#换热器、循环泵增容改造;室外一次热力管网敷设、开口对接;室外蓄能池检查、清洗;系统水压试验;机房电控系统及模拟控制系统敷设调整改造;系统(包括制冷剂、载冷剂、电控等系统)调试、验收等。 不包括内容:2台旧机组拆除、冷却塔基础制作、1台旋流除砂器拆除。 |
2 |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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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两份(另加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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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8日上午9:00 地址: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综合楼309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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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质保: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结算。本工程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空调机组、冷却塔等主要设备进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工程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剩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结清,空调主机质保期不低于3年、其它部分保修期不低于两年。如对付款方式及质保条款有异议可另行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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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田友 刘强 传 真:0335-7940099 电 话:7940100、7940713 |
1.投标单位资格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1.2投标人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承包资质;
1.3投标人必须具备空调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方面在技术、施工等方面的实力;
1.4近两年承担过类似规模的工程项目,并有良好的业绩和履约记
录、银行信贷记录、安全运行记录等。
1.5所采用的空调机组、冷却塔、水泵等设备为国产中高档及以上品牌,空调机组核心部件为进口品牌。
1.6设备制造厂家具备相关制造资质,且具有多项业绩及有良好的信誉。
1.7制造商须获得国家认证的大型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或同等资格认证,在北方为用户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业绩。投标方须有能力在工程所在地提供长期售后维保服务。
2.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变更设计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 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再修改任何条款,如确需修改和
补充,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3.2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距投标截止日三日前发出的补充
和其他正式函件,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招标单位拥有对全部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全
部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经确认后视为废标。
3.4 招标文件发出,各投标单位在了解项目招标情况后可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定于2017年5月14前,并根据投标单位反馈的情况统一答疑。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书
4.2工期进度表(与要求工期的差异为主要评价内容)
4.3投标书所有附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增值税计算表等),参见后附格式。
4.3.1投标报价及其附表要加盖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4.3.2投标人在报价表中报出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4.3.3投标人所报单价一旦中标,除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调整。
4.3.4 投标人的综合报价包括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单位将按此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除工程变更)也不得另行增加其它费用。
4.3.5投标人报价表中所列各种材料单价作为同期工程变更洽商调整的依据。
4.4 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相应级别的机电安装许可证(复印件);
设备制造厂家相应级别制造资质证书(复印件);
其他证明企业资信、企业实力的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质证明文件需核验原件。
4.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6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7 设备厂家企业概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8 给予招标单位具有实质意义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4.9 类似的近期(两年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
5.无效投标书的确认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2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信息与代表人不符的;
5.4 未按规定的格式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评标与中标
6.1 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或批准中标结果的有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情况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6.3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6.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被接受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5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施工发包的范围、质量标准的承诺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6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6.7 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要求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6.8 在评价与比较时将根据评标办法的原则规定,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通过对投标人的资质、实力、产品性能、产品优势、售后承诺、服务、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比较,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6.9 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权拒绝所有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其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0 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条件。
6.11 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退还投标书,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
6.12 中标单位确定后,两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6.13 收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即成为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基本依据。
6.14 评标办法:
6.14.1 入围条件
①标书按要求密封;
②标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③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6.14.2 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100分制,商务标部分占40分(其中报价及优惠占20分、企业资质及实力部分占10分,企业同类工程业绩部分占10分),技术标部分占60分(设备品牌及技术性能占30分、材料品牌及标准占5分、施工组织设计5分、工期占20分)。
6.14.3 中标条件
质量及工期优先,评审合格,符合中标条件,按得分顺序排名,顺序择优选定中标人,三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综合楼305室)
截止时间:2017 年 5 月17日下午17:30前。
8.投标文件使用标准A4纸,装入投标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袋标明正副本字样,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作骑缝章。
第二章 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及规范标准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功能分区及具体尺寸见现场规划及相关改造图纸。工程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范围界定
除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主水源进机房、主电源进机房外,以及特别说明外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项。
三、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工程量依据设计院提供的“中铁山桥中央空调冷热源改造之设备、电施图纸”、建设单位要求、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投标报价应参照河北最新定额及相关政策调整文件,结合施工单位情况及市场信息等,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合理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增值税计算表等。
四、技术要求
(一)螺杆空调机组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机组应为从事该设备生产制造厂的产品,并能提供完整的设计、安装和性能资料及图纸,压缩机的正常启动和运行能适应较宽电压变化,设置减震及消声装置,蒸发器、冷凝器应采用传热效率高的换热器,按制造厂商标准及国家标准制造和实验,具有相关参数及状态的显示、记录(运行时数、故障等)、设定、报警、保护等功能。每台冷水机组应装有微机处理触摸控制器(实现人机对话等功能)。
1、选用低温蓄冷水冷冷水螺杆机组;
2、单台制冷量:满足设计要求(≥1100kw);
3、机组COP值:在名义制冷工况下机组能效等级不得低于GB19577-2015中2级标准(能效比为机组主要评价指标,投标时标明不同工况下的能效比,并作为评标、检测、验收等的依据);
4、既能满足12/4度工况谷电蓄冷要求,又能满足12/7度工况直接供冷要求;
5、每台机组高端智能触摸屏独立控制,并与原有智能模拟系统联动;
6、所采用的空调机组为国产中高档及以上品牌产品,空调机组核心部件为进口品牌。所选品牌范围可包含但不限于:广东欧科、上海开利、山东贝莱特、浙江盾安、约克、麦克维尔,其它同档次品牌请特别注明;
7、提供水冷冷水螺杆机组主要技术参数表;
8、主要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部件名称、品牌、制造商等)。
(二)冷却塔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1、选用方形横流式省电力极低噪音型空调专用冷却塔;
2、单台冷却水循环量:满足设计要求(≥270m3/h);
3、其它参数: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4、每台冷却塔独立控制,并与主机延时联动运行;
5、所采用的冷却塔为国产中高档及以上品牌产品;可选品牌范围:大连斯频德、天津良机、潍坊格瑞特、德州中大恒源,其它同档次品牌请特别注明;
6、所用电机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标准;
7、材质
①冷却塔外壳:采用高强度玻璃钢;
②填料(散热片):优质PVC。
③风机:采用优质高效铝合金风机;
④骨架:采用内外热镀锌钢材。
7、飘水率:<0.01%.
8、噪音级别:选用极低噪音型冷却塔(噪声≤65db、进出风口设置高效降噪装置)、不低于HJ/T385-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型冷却塔》标准。
(三)水泵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1、采暖循环泵选用ISGR系列热水型单级单吸立式管道离心泵,具体参数见图纸;
2、要求选用国产知名品牌、高效节能产品,电机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标准。
3、可选品牌范围:上海凯泉、上海东方、杭州南方水泵、上海连成(其它同档次品牌请特别注明)。
(四)其他设备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1)管道、阀门、电动调节阀、电动蝶阀、仪表、电控装置等选用国内优质品牌。可选品牌范围:上海北四特、上海沪工、天津瓦特斯、郑州宇明(其它同档次品牌请特别注明)。
2)换热器板片:优先采用原厂家(济南天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TYTL150MHB-1.0-100-E型)的316不锈钢水-水间接板式换热器板片及垫片,利用原有换热器增加板片;
(五)相关控制系统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1)利用原有电脑进行软件更新或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的运行模式控制、电动阀门控制、参数显示及调节控制等功能还应满足原有机房相关智能模拟控制功能(季节转换、手自动转换、蓄能工况、释能工况、主机工况等功能)的要求(原有软件模拟控制系统为北京英沣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产品)。
2)可实现2台机组、水泵、阀门等的联动、报警、切换。
3)可实现冬季、夏季及各种工况的电动切换、运行调节。
(六)相关说明
招标方在标书中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将不被认为是全部的,不管招标文件中是否规定,投标时应提供所有招标方没有提出的但必要的服务,以保证工程的顺利验收及系统的正常使用,此服务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方的报价中。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规范并不意味着包括施工所依据的全部要求。
(七)投标报价单中所有设备、材料等须注明规格型号、品牌及生产厂家。
五、规范标准
本项目按以下(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的制造厂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及验收。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GB9237-88)
《螺杆式冷水机组性能测试及验收标准》JB/T9056-1999
《噪声测试》(JB/T4330-1999)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GB/T19410-2003)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2001)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98-2014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201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GB 25131-2010
《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转子技术条件》ZBJ73001―87
《喷油螺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JB/T6906-1993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JB/T 4750-2003
《低压流体输送用钢管》GB/T3091—2001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996
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 投标方式(交钥匙工程)
1.1 本工程由中标单位按招标内容,对生产、制造、运输、保险、卸车、改造、安装、材料供应、工期、质量、安全、保养、保修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全面承包,除由于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及所用材料变化而发生的价差可调整部分报价外,其余报价中标后不得再做任何变动。
1.2 中标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整个合同,工程项目分包应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 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进度、工期和服务等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1.4 工程变更:
因本项目属于中央空调冷热源改造项目,将原有水源热泵冷热源(带蓄释能)改造为冷水机组(带蓄释能)加热网换热冷热源,在供冷期要达到使用要求,尽量利用原有系统、设备、机房、模拟控制平台,故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量统一按招标清单中规定的工程量进行报价,对于实际施工有变化的(有增有减),届时据实调整结算;
2.中标单位责任
2.1 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的统筹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2.2 中标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和材料等级、国内最新有关规范进行制作和安装,不合格的材料及工程项目,必须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期间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延误的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
2.3 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资料、竣工图(纸质及电子版)、验收竣工资料等。
3.招标单位责任
3.1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3.2 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一次进度款须在中标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资料、竣工图、验收竣工资料后支付。
3.3 协助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暂时存放场地、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
3.4 协助协调施工单位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5 中标后招标单位仍保留对工程内容调整的权利。
4.工期
4.1工程工期按招标书第一章第1条及合同规定执行。
4.2工期延误: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中标单位有理由提出延期完成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招标单位代表同中标方协商之后适当延长竣工日期。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量。
(2)由招标单位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非上述原因,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单位支付延期赔偿,延期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
招标单位可从向中标单位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5.质量
5.1设备材料质量:本工程凡由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向招标单位提交设备及材料的有关质量合格证书、材料进场报验资料等,需要检验的材料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供招标单位核查和监督。
5.2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由中标单位把关,招标单位有充足理由认定不合格或与招标书要求不符的材料有权制止使用。
5.3工程安装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要求返工,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返工费用。
6.保修与质保期
6.1 自工程正式验收后,空调主机保修期不低于3年、其它部分保修期为不低于2年,在此期间,如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投标方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相应延长故障设备的保修期,赔偿发生的经济损失,保修期过后对主要设备等提供终身有偿维保,只收取部件等成本价,其它保修项目及保修时间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6.2 在保修期内主机的保修工作应包括常规检查、调整、润滑、换油、检漏、检测等。保修期内,投标方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回访复查调节,在保修期满时投标方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对机组进行另一次测试,出现的任何故障须由投标方自费解决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6.3 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和培训,常年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在接到用户电话后,售后服务人员保证一般故障8小时内解决,较大故障12小时内解决,确保服务及时。
7. 合同生效及其它
7.1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7.3本招标文件中所确定各项条款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的主要依据。如签订合同时的条款与本招标书的条款有矛盾时,以合同条款为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4其它未尽事宜,待投标单位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时,再另行补充签订。